安徽師范大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文件
〔2018〕9號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暫行)
第一條 總 則
為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和激勵機制,根據(jù)《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修訂)》(校研字【2014】3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必威研究生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必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二條 評選范圍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學制年限內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獎勵標準和名額
碩士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2萬元,具體名額(差額、等額)根據(jù)學校當年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情況確定。
第四條 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安徽師范大學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全面發(fā)展,身心健康,綜合素質突出,能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
5.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專業(yè)技能精湛,發(fā)展?jié)摿ν怀?。主要學位課程成績在80分以上(三年級研究生不計第1學年成績),參加評選的學術型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發(fā)表三級(參考科研處的《安徽師范大學科研工作量暫行計算辦法》)以上論文一篇。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應具有較強的專業(yè)實踐能力,并獲得論文、專利等研究成果和發(fā)表論文等研究成果。
第五條 在達到基本申請條件外,符合以下條件者優(yōu)先考慮
1.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學科公開出版的SCI、EI、SSCI、CSSCI收錄期刊上發(fā)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參評論文應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蒲谐晒谕葪l件下,按以下順序推薦:(1)研究生為第一作者,且在必威培養(yǎng)的研究生;(2)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在必威培養(yǎng)的研究生;(3)研究生為第一作者,在外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研究生。
2.積極參加校內外學術、科技、文體、專業(yè)實踐等各類競賽活動獲獎者。
3.主持校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以第一參與者參與導師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4.獲得發(fā)明專利或重要的實用新型專利者。
5.主要學位課程平均分排名較高者
6.身體健康、體質優(yōu)異者;
7.培養(yǎng)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
第六條 破格條件
在道德風尚、科學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請國家獎學金(以下榮譽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讀期間獲得):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如獲得中國青年五四獎章、全國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國性榮譽稱號者。
(2)在科學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績。碩士生在SCI、SSCI、A&HCI、CSSCI源刊上正式發(fā)表論文(申請者為第一作者)、或授權發(fā)明專利(第一發(fā)明人)、或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學/技術發(fā)明/科技進步)。
(3)在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參加國際或全國性學科競賽(須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認定)獲得最高獎的第1和第2獲獎人、獲得次高獎的第1獲獎人。
第七條 評審組織(機構)
1.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分管研究生副院長、教授委員會主任、學位點負責人、研究生秘書、導師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由未申報當年國家獎學金者擔任)等。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職責,根據(jù)校研字【2014】36號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執(zhí)行。
2.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xié)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2)回避原則,發(fā)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評審過程中,如評審對象為自己所指導的研究生時,應主動回避;
(3)公正原則,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4)保密原則,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如果發(fā)現(xiàn)評審委員違背應擔職責,則取消其委員資格;受此影響的獲獎名單需進行復議。
學院研究生思政領導組組長應全程參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的制訂和做好評選的監(jiān)督和宣傳工作。
第八條 評審程序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按照“自愿申報、差額評審、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
2.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評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加差額的評選辦法:即學院按學校下達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等額指標進行等額推薦,依據(jù)學院的評審細則初評后等額上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學院按學校分配的差額指標推薦差額候選人。
3.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請國家獎學金,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申報國家獎學金基本情況登記表》,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須提交不少于1200字的優(yōu)秀事跡說明、成績單及相關支撐材料。推薦意見一般應由導師填寫。
每名申請者在申報時最多填報三篇有代表性的學術論文,多填不算。
4.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對申請的學生進行資格和條件審查,充分討論,認真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予以表決,評審會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參加。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必須組織公開答辯并錄像。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導師有一票否決權。確定擬推薦獲獎研究生名單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細則、答辯記錄、《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等相關材料上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6.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評審委員會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
(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社會公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研究生;
(二)違反校規(guī)校紀,受到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的研究生;
(三)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的研究生;
(四)休學期間或延期畢業(yè)的研究生。
(五)在科研工作和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六)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七)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八)有課程不及格;
(九)學習期間,一學期內無故離校超過兩周者(含兩周)。
第十條 附則
(一)參評的各類成果應在研究生相應學習階段獲得,第一單位應為安徽師范大學,且已正式發(fā)表。
(二)每項科研成果在評選各類研究生獎學金時(學業(yè)獎學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復使用。
(三)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應認真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報研究生院統(tǒng)一保存。
(四)本辦法為暫行,適當?shù)臅r候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并由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2018年9月27日